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
324
2024-01-14 01:28:56
记者从天津市环保部门获悉,环保部与京津冀三省市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天津将与北京市、河北省联合采取11项强化防控措施。空气污染。
根据要求,到2017年,天津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分别达到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11项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限期完成农村燃煤地区清洁替代、限期完成燃煤锅炉窑炉“清”任务、划定禁燃区和燃煤区等。质控领域,限期完成关停淘汰任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力度,年内完成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输电走廊城市限期、加强对持排污许可证“架空源”监管、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输电走廊城市工业企业实施生产管控等。 据了解,该市将组织制定详细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提前部署,倒推工期,确保各项强化措施落到实处,实现既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