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和延期(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的含义)

787 2023-12-26 06:38:07

简介大家好,小提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建筑法》中对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延期是如何规定的。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吧!大家好,小提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建筑法》中对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延期是如何规定的。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吧!

可以用于施工的证件是《关于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的决定》。证书有效期为:最多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2.设定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必须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必须在期满前3个月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向有关部门说明理由;最多可延长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和期限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三。审批条件

1.征用土地必须依法经批准。

2、建设项目已完成立项、用地审批、审批或备案、规划报批、初步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招投标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具备法定开工条件。

3、投资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军事设施项目、抢险救灾项目、三层及以下农民住房不得申请以获得这些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其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当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审批流程

1、到市建设局办公室相关窗口核对材料。

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进行处理,并立即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立即告知申请人或者需要澄清的相关信息或补充。材料或文件,或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整。

有关工作人员在我局职权范围内申请延续行政许可,且材料(或补充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立即发送给申请人。

2、收到受理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反复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颁发并加盖建设局印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和换发决定书》)。

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制作《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延续的决定书》并发送给当事人。如果期满后未做出决定,可以准予延期。

注:申请人对项目登记办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对处理方法有特殊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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