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能继续租吗

0 2024-05-15 11:55:12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租房承租人去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租房承租人去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租房人死后,房子怎么办?

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公租房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员,其生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该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成为新的承租人。


公租房属于国家对中等收入以下群体的一个保障性住房,每个省市都有详细的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和所需要的材料,西安本地公租房首次承租人,只要不超过收入标准要求是可以长期承租相应面积的公租房的,只不过需要每三年审核一次,审核家庭收入和人员变动看是否还继续符合承租要求,如果出现承租人去世的情况,户内还有其他承租人,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核,也会变动承租户型面积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公租房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员,其生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该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成为新的承租人。

公租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如果符合公租房的承租条件,可以变更长租房的合同主体,继续履行公租房承租合同。

公租房的承租人死亡后没有近亲属,公租房的管理单位可以将房屋收回,进行消杀处理,另行按国家政策进行出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租房承租人去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租房承租人去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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