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废止)

775 2024-01-05 16:36:05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农村发展近日实施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计量法的决定》,住建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取消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对招标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招标机构行为,维护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建筑市场秩序。

通知称,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

招标机构可自愿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从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代表等。过去三年的表现。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及时核实其在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信息内容。信息内容如有变更,必须及时更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虚假信息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工商登记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审核。涉及省、市外项目的,可咨询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助核实。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对于提交虚假信息的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必须将其弄虚作假行为的信息推送至公共服务平台并予以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招标人签订书面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并在合同范围内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活动的监管力度,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收集相关处罚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采集和报送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应用,促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营造“失信无处不在”的市场环境。

要加大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力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举报机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招标投诉依法及时报告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情况。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的市场秩序。

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

关键词:建设部、资质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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