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有哪些)

275 2024-01-26 14:41:20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推动我省塑料污染治理。为污染防治,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需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创新引导、多方位治理、有序禁止限制。在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和处置管理制度,分阶段、有序开展高效有效的塑料污染整治。引导全社会开启绿色生活方式,探索符合江西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模式,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模式”。

(二)主要目标

2020年,我们将在部分地区和领域率先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推广使用替代产品和可降解一次性产品,形成一批减塑、塑料污染治理典型模式。到2025年,塑料污染多维度协同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任务

(一)加强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控制

一、加强塑料制品市场监管。对生产列入淘汰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的企业,责令限期停产整顿。对生产禁止、限制塑料制品目录内塑料制品的企业,加强指导转产改造。企业在塑料制品生产中非法添加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的,依法给予处罚。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销售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督办。 (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以及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及使用塑料制品制造的塑料制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 2020年底前,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以及含有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生产;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加大对“洋垃圾”进口的监管打击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到实处。 (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南昌海关等部门,人民政府各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生产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控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可降解一次性用品以及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推动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加强可回收、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和低成本应用,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回收性能。 (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以及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消耗

4.在商场、市场等场所实施“禁塑”、“限塑”行动。 2020年底前,南昌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服务和各类会展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设区的市所有建成区。制定规范市场交易市场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方案,有序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限制。 2020年底前,南昌市建成区集贸市场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扩大实施范围。到2025年底,各区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生物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市场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在餐馆、酒店等场所实施“禁塑”、“限塑”行动。 2020年底前,全省餐饮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建成区、区市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和风景名胜。到2022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的范围扩大到县城建成区、风景名胜区餐饮服务领域。全省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但可提供可补充洗涤剂和自助购买服务。到2025年底,各区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费强度降低30%;全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以及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职责)

6.实施快递包装领域“禁塑”“限塑”行动。明确快递包装领域“禁塑”“限塑”行动具体措施,鼓励部分设区市的邮政快递网点优先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塑料制品,并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胶带的使用量。到2025年底,禁止使用上述塑料制品的范围将扩大到全省邮政快递网点。 (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替代产品和模式的应用

7.推广替代产品的应用。鼓励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设置自助、智能、共享等环保、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引导和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检索或租赁设备。可生物降解的购物袋。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的生鲜产品包装膜(袋)。推广在餐饮外卖领域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吸管饭盒、可生物降解购物袋等生物基产品。充分发挥竹、麻资源优势,推广使用竹、麻购物袋等替代品。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建立可降解地膜推广使用机制,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培育和优化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积极打造绿色供应链,引导和支持企业在重点领域开展新产品、新模式规模化应用。电商、外卖、商业综合体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对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情况。重点推动连锁超市、大型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子商务、邮政快递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回收、可折叠包装制品和物流配送设备,加大支持力度绿色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鼓励企业合作建设可回收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和可回收物流配送设备回收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与物流一体化包装。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置

九、加强塑料垃圾回收和清理。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垃圾等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增加商业综合体、车站、机场、港口等塑料垃圾大量产生场所的投放设施,增加清运频次,完善转运转运配合体系和监管体系。推动菜鸟站等快递站点设置快递包装回收设施。鼓励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合作开展塑料包装回收处置,在写字楼等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重点支持实施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的启动和运营等项目。探索建立塑料制品押金回收制度、回收现金返还制度、积分奖励制度。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建立健全农用塑料制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农用塑料制品销售经营者回收购买者退回的废旧农用塑料制品,构建全过程监管系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资源能源利用。实施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时,在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时,原则上优先支持资源利用基地等相关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推动分类成本高、不适合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垃圾能源利用,尽量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运营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培育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标准》的骨干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塑料垃圾专项管理。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存放、倾倒点检查整顿,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造成的塑料污染问题、环境敏感区、道路、河流、湖泊、坑、池塘、沟渠等。结合河湖长制度,开展河湖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实施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逐步减少农田残留地膜量。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人民政府各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等支撑体系

12.强化科技支撑。支持绿色包装、可回收降解材料、可降解地膜、可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和转化,支持微塑料环境污染治理和拦截回收装备研发,推动规模化、规模化应用。塑料制品的安全使用。开展塑料制品绿色设计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产品开展包装适宜性分类评价。加强江河湖泊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机制、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推动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补充完善塑料污染防治内容。支持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化工作,制定绿色管理、评价等企业和团体标准。加大对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和地方政府在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方面争取国家试点示范,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形成可推广的典型模式。被复制和推广。探索建立塑料原料及成品生产、销售信息公开制度,探索落实塑料制品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处罚,纳入企业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违法行为。污染排放情况等社会公告。各区市要支持启用专业回收设施,消除设施进入社区、地铁站、车站、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落实细化具体措施,精心组织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积极探索塑料污染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垃圾分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形成典型经验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协调、协调、调度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报告重大情况和问题省委、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厅旅游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局及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政策措施。实施船舶违法排放塑料垃圾的监督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在塑料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等方面的环境监管,对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对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重点问题纳入省级环保督察范围,强化考核问责。 (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及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宣传推广。将塑料污染防治宣传报道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栏目,结合生态文明月、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开展塑料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做好废物管理,分类推广一次性替代产品。依托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全省塑料污染治理成果和典型案例。支持将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纳入节约型机构、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等绿色生活创建中。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无塑日”公益活动,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行业协会、企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研讨会和志愿者活动,凝聚广泛共识,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网新闻办、省管理局、省妇联、省教育厅、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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