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维修基金谁来承担,买卖二手房维修基金谁来承担

0 2024-06-02 0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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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房屋维修基金由谁来承担?有法律依据吗?急急?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原业主交存,续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现房主缴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房屋维修基金,应该在一手房办理房地产权证前缴纳,维修基金的缴纳凭证,办理一手房权证时必须提供给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否则是办不出房产证的。现在你买的是二手房,应该不存在维修基金这个问题,即使确实存在,也是该房原房主及房地产登记部门的失误造成,如果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对维修基金补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如果未约定的,则由该房房主承担补缴责任。

你好,这是由法律依据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的管理规定,维修基金在开发商最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时即由购房人缴纳至房屋主管部门指定的专户以后,开发商才可以向购房人交付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后专款专用,由全体业主支配使用。业主转让房屋时,维修基金相关权利随之转移。即房屋维修基金已由购房人在初始买房时由购房人缴纳。后续转让时新的买受人再无需承担,除非之前缴纳的维修基金已经使用完毕,需要补足,则需要彼时的房屋所有权人缴纳。

购买二手房,房屋维修基金该由哪方缴纳?合同补充协议上写着由买方承担合理吗?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者进行房改时,由购房人负责交存的。所以,购买二手房不再需要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需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手续,即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之后,凭与售房人签订的《专项维修资金转移协议》、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到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管理银行进行更名,更名后该房屋原有分户账下的专项维修资金结余便归于购房人名下的分户账,日后便可以正常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了。

补充协议上约定由购房人承担专项维修资金,这要看怎么理解,如果指的是后续的专项维修资金就没有问题,因为,按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在使用余额不足交存额的30%的时候,需要继续交存。如果指的是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原房主没有交存过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就是不合理的。题主可以要求原房主提供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发票,也可以到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管理银行查询。如果没交,原则上应由售房人补交。当然,如果题主愿意承担此笔费用也未尝不可。建议还是先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管理银行查询一下,如果同一批住宅都没交的话,就需要统一处理,不用急着交存。至于续交,则需要业主大会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交存方案。因此,只要不影响房屋产权过户,就没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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