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提前交房的风险,二手房提前交房的风险 没有过户

0 2024-07-05 05:29:1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二手房提前交房的风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二手房提前交房的风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想买二手房,房主贷款没还清,让我交首付还贷,有风险吗?

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原房东如果有贷款没有还清,现在的购房人可以按下面的步骤进行操作,比较稳当。

第一,就是在合同中约定好购房人将出售方的需要还清的贷款的钱直接打入贷款银行还贷账户内,专款专用。这样的话就可以避免了,把房款用作它的其他用途,或者用于其他的还债。

第二,一般情况下如果出售方有稳定的职业,有体面的工作,有正当的收入没有,其他的不良嗜好的话,可以直接讲首付款自己交付给房东,只要这房子没有其他的抵押和查封的话,嗯,一般情况之下房东他都会把首付用于提前还贷。

随着房价的越来越高这在目前二手房交易中这个现象越来越普遍,本人从事地产行业多年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一般原房东的贷款是由他自己结清才能交易,但是会出现原房东想卖房但是没有能力结清贷款,这个时候一般会跟买方来协商由买方来帮原房东结清贷款,这个钱到时候从买方首付款里扣除,也就是说比如原房东有50万贷款没能力结清,而客户买这套房首付需要60万,买方帮客户还完50万贷款之后,过户当天再付10万给房东就可以了,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如果不放心房东拿了这50万不去还款,可以要求跟原房东一起去原房东的贷款银行看着他把贷款结清!这样是最稳妥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原房东的贷款大于买方的首付了这个时候要注意了不要帮房东还款超过首付部分,因为你买房子分两部分付给原房东一个是首付还有一部分是贷款按揭部分,假如你帮房东还了超过你的首付部分,贷款又是有银行放款给房东的,贷款部分是不经过买方的手的,这种情况对买方来说是有很大风险的!建议买房子千万要记住这点,可以帮原房东还贷款,但是不要还超过你买房的首付,像一般出现房东的贷款超过你首付了,超过的部分可以通过中介方来进行垫资!千万不要被忽悠了把超过自己首付部分也帮客户还了,贷款部分银行直接放款给原房东了,你帮忙多还的这部分资金就没有保障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二手房交易中介公司涉及的居间风险有哪些?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揽等,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发布的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只是一种要约的邀请。看到了广告的公众找到广告的发布者并与之商谈才能提出要约,直至承诺。因此受欺诈方与中介方在刊登广告的条款或文字表达方面发生关于违约责任的争论时,受欺诈方往往很难取胜。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

居间合同欺诈多以无偿获得或不平等获得委托方的中介费为目的,所以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必然是虚假的,否则也就不构成合同欺诈。居间人惯用的手段就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设置陷阱,使受欺诈方甘心上当付出预付款及中介费。一旦第三人不履约或逃之夭夭,居间人也不会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这种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居间人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告诉委托方,致使委托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履行了一部分后不得不终止,而委托方则因要求返还中介费没有合法依据而不得不承受损失中介费的后果。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不但赚取了中介费,而且使委托人有苦说不出。多次进行这样的欺诈行为不但获得可观的中介费,而且完成了第三人的加工任务。这种欺诈往往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就已经设下陷阱,多数表现为加工承揽合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二手房提前交房的风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二手房提前交房的风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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