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地产有限公司,大棚产业园鸟瞰图

0 2024-09-15 20:13:2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大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大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棚房到底是什么?村里人种大棚为了方便盖的房子也算大棚房吗?

大棚房到底是什么?

大棚房就是,当初有一批从农民手里租过来大片耕地的人,或者公司,在原有塑料大棚的端头,修建一个与大棚不连通,且有庭院、能住人、通水电的,以各种观光农业为名目,高价卖给城里人的房子。

这些房子没有任何产权,甚至水电都是临水临电,没有任何保障,但在北京周边,曾经大量存在。为什么明知道没有任何保障,城里人还愿意买呢?主要购买的人有两类,一类是到达一定年龄退休了的老年人,老夫妻俩曾经在农村插过队,越老就越向往自己种地,种菜吃的生活,就禁不住诱惑,花十几万买个20年的使用权,毕竟几百平米大棚,加几百平米房子,算下来还是划算的。还有一类就是在城里不缺房子的小夫妻们,带着老人孩子每周末来种种地,让孩子从小知道点地里的知识,见证种子的发芽生长过程,也是挺好的一件事。

你再看看这个,已经完全不是大棚看护用房的标准了,超大的院子、停车场、凉亭、小桥、花园、水景,这已然成为一个私家大棚度假村了。

这样的房子,基本上随着几次大规模的拆除,已经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但个别区域已然有。

大棚看护房有相应的标准:

到底大棚房是什么?村里人种大棚为了方便盖的房子也算大棚房?

“大棚房”其实就是违法建筑,一般是在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房屋,进行房地产开发;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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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现在是个很敏感的话题。很多地方都在一股脑的“一刀切”的拆除大棚房。那么从事农业大棚种植建设的房子是否算是大棚房?

这个问题很难有确定的答案。正常来说,需要拆除的大棚房,是哪些以大棚种植、设施农业为借口,建设的用于自己居住、对外经营、租赁的这类违规建设的“大棚房”。因为这类房子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的范畴,完全可以说是以房地产或者自建房为目的而建设的房子,是违规的,自然需要拆除。

我认为,正常从事大棚种植或者设施农业而建设的看护性质的小面积住房不应该算作大棚房的范畴。这类看护性质的小面积住房,完全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而建设的配套设施,和大棚或者设施农业是一体的、不可分割的。对于这类看护房来说,我觉着是符合土地政策要求的。


但是现在也有一些农民朋友也改变了看护房的性质,比如说盲目的扩大看护房的面积、私自的加高等,都是违规建设的,如果真的要拆除也不是不合理的。而且,很多时候农民朋友的看护房被拆除也有可能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所以,对于农业大棚或者设施农业搭配的看护房是否需要拆除、是否算作大棚房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比如是否经过审批、面积是否超标以及实际用途等。都是判断的依据。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关于“大棚房”这个词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在所有已经查处并且治理的大棚房。在其中基本可以定为是利用以建设蔬菜大棚的名义,在耕地上建设休闲度假设施、庄园、别墅、商品住宅、农产品加工等并非农业生产的建设,而这些就是属于非法建设。因为大棚房并不是以农业生产为目的,私自改变的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也就是触碰到农业耕地的保护红线。

▲大棚房

对于进行蔬菜大棚种植的基地中,是可以建设相关配套的房屋的。比如,蔬菜大棚种植不仅是大棚而已,还需要相关配套的房屋。尤其是工作人员居住的房屋、生产物资库房和蔬菜存放的库房等相关的配套是允许建设的。但对于这些都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随意建设的,大就与大棚房的性质一样了。

▲拆除超标的耳房

①蔬菜大棚的配套耳房的来讲

作为日光温室的配套房,也就是耳房。它也没有成为过度房,在冬季工作人员进出的时候可以减少冷空气的进入,降低温室内的温度。而且这个耳放也可以放置一些简单的生产工具,而这个耳房大小并不是随意建设的。它也是有建设标准的: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而且超过了这些建设标准,耳房也是属于整顿的范围。

▲拆除私自建设配套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大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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