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之利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华之利房地产有限公司怎么样

0 2024-04-04 03: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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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都听说过什么野史?能分享下吗?

这个问题很有趣,我来回答!

太监,也被称作是“半个女人”。很多人之所以当太监,那肯定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因为太监都是没有办法传宗接代的,这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社会,那是一种极大的耻辱了。

通常来说,都是很穷的人,才会想要来说去当太监的。为了混口饭吃,这其实是比较正常的操作。明朝开国皇帝老朱,小时候穷的一批,还想出个鬼点子去寺庙当和尚,混口饭吃呢。所以,混进宫里当太监,确实不值得奇怪,毕竟宫里总能吃上饱饭吧,混好了还能整个荣华富贵啥的!这位太监便是有着“最后一个太监”之称的孙耀庭。

这哥们家里穷的那是连净身的钱都没有,只能由他老爹亲自动手。净身其实是个技术活,他老爹第一次干这事,手法不熟练,让这哥们疼的那是晕了好几天。一顿操作猛如虎,心想,这下可以进皇宫了。孙耀庭的内心极为高兴,可是他老爹回来就告诉他一个消息,大清刚亡,惊不惊喜,刺不刺激,孙耀庭那是差点又晕了过去。

天无绝人之路,这时候的溥仪,仍然把自己当成皇帝,所以他还在招收太监与宫女。孙耀庭老爹那是喜出望外,找人托关系啥的,终于把老孙送进了皇宫。

孙耀庭在皇宫里面表现得不错,很快便得到皇贵妃的赏识,让他跟在自己的身边。那时候的皇贵妃,其实和溥仪之间早已经没有什么性生活了。溥仪在自传里面也说过,很小的时候,由于被宫女给诱惑,自己那方面已经不行了。孙耀庭长的不错,再加上比较能干,善于察言观色,皇贵妃对他那是比较喜欢的。

每次洗澡的时候,都是让他来服侍自己,而不是宫女。皇贵妃基本都是什么都不做,完全由他来擦洗身体的。一开始孙耀庭还不习惯,毕竟男女有别,可是慢慢的就习惯了。

秦始皇生母和吕不韦私通,后来吕不韦体力不支,推荐有特异器官的嫪毐。估计这段大伙都知道。再说一个:慈禧在安德海被杀后,宠信一个洋鬼子,还怀了孕,御医不敢说实话,只说治不了,请了个江南的大夫,这个大夫给慈禧打胎后,回家就装死,躲过了慈禧派出去灭口的杀手。

相信喜欢历史的人在读书的过程中都避不开野史这个环节,小时候最爱看野史逸闻了,记得以前看过一本清代的野史大观,凭记忆回想几段哈!

太后下嫁是广为人知的,但是搞秘密行乐室的野史就流传的不如太后下嫁广,就是说孝庄有御男之术,每天都离不开男人,经常用轿子把男子载入宫中寻欢作乐,又命令人给自己制造各种助兴的器械,还有一所专门供她行乐的密室。

顺治帝福临听说后,去偷偷窥视,很生气,知道修建密室的人是个姓刑的,还是摄政王多尔衮给孝庄找的人,他也没奈何。

这个野史传闻很扯淡,编造者没有基本的历史常识,姑且不论多尔衮的权势多大,那时候孝庄连太后都不是,和儿子一个月见一次面,哪里来的胆子搞密室行乐,这个故事其实是从贾南风和杨广的野史嫁接而来的。

这则故事讲了孝庄和护卫邓侉子有私,被皇太极知道,就打发邓侉子回老家,在路上暗杀他,至今在沈阳地区还有“打发邓侉子”的话,意思是暗中害命。

孝庄还和护卫王皋有私,生下顺治,皇太极很生气,就把王皋杀了,但是神奇的是,王皋的尸体不倒,皇太极没办法,就让顺治跪在那里喊父亲,尸体才倒,据说现在长白山上还有王皋石。

这个故事编的更扯,我都懒得批辩。

多尔衮和孝庄一起观看龙舟比赛,正看得高兴,突然一条小舟上的船夫来行刺,刺客被捕后交代,原来是顺治帝指使的。

·······

秦始皇是丞相吕不韦的儿子!!!

众所周知,赵姬是妓女出身,吕不韦早年是个富商,吕不韦见赵姬容貌美丽,露水情缘后,赵姬有了身孕,吕不韦便替她赎了身。

其实,吕不韦一直有雄心大志,他知道子楚,也就是后来的秦庄襄王在赵国作质子,便与其交好,并承诺帮他重回秦国。

一天,吕不韦与子楚在一处喝酒,吕不韦故意让赵姬伺候,子楚喝醉了,便与赵姬发生了关系。

戏剧化的一幕来了,子楚酒醒后对吕不韦表达了歉意后,竟向吕不韦索要了赵姬。

就这样赵姬生下了始皇嬴政,并在吕不韦的帮助下当了皇后。

秦国的皇帝其实是吕家的儿子,吕不韦九泉之下也对列祖列宗有交代了。


吴啊萍找到了,她的动机真的这么简单?她会承担什么后果?

吴啊萍已经在案,不过研究了半天,还真的没有什么大罪可判,你说对于一个半拉神经病,你判她什么罪?里通外国?这事她和外国没查出有什么联系,反革命罪?这个罪名早就废了。就如同对一个全国人民恨得咬牙切齿,恨不得一巴掌拍死的罪人,你一拳打在棉花上,有劲使不出啊!

不过,这件事我们还是相信南京警方,一定会对这种人做出人们满意的判决。

还有那个传真法师,在知道了本寺庙供奉日本战犯的牌位以后,却不仅不举报,反而叮嘱众和尚“千万不要对任何人说”。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奴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真和尚的行为,会不会以【窝藏、包庇罪】论处呢?他的那些违背佛教教义的行为,应该被开除佛教界,然后收监等待判决。

之前说过,至少应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三条;《英烈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该行为至少符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起步,就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点上,已包括去考虑行为人在作案期间是限制刑事能力人的情况,是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应受的处罚。

如果能证明行为人在作案期间属于完全刑事能力人,则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起步。

个人倾向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起步。因为就算行为人有精神异常,毕竟是间歇性的,在其正常期间亦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改表现,故而五年起步也是有理可讲的。

不管行为人出于什么因素而作案,至少已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故意(间接故意),并符合情节严重要素,符合罪名构成要件,以上这些处罚预测算是告一小结。

但是,行为人的行为还可能关联更深层次的问题。

简单说就是,该行为可能是有组织性的,或者是受组织性影响。

从常理判断,如果以信仰等等为出罪的说辞,就涉及到一个性格问题。实施类似行为的人,通常是不具有独立性人格的,换句话说,有人教唆。之后深挖,挖出来什么,肯定也都会累计在处罚中。这些事,就要看在羁押中的侦查情况了。

总之,个人觉得该行为不是那么单纯,受组织性的概率极高,若得严查严办,会是个什么结果,那就拭目以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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