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最新版)

773 2024-01-20 18:53:36

简介大家好,小提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最新内容。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吧! 1概述大家好,小提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最新内容。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吧!

1一般原则

1.0.1 为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震害,减少损失,查明既有建筑的抗震能力,为抗震加固或其他抗震措施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制定的。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在承受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时,一般不会倒塌或损坏重要生产设备。修复后仍可使用。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抗震设防烈度一般可采用基本地震烈度。行业内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当按照专门规定进行鉴定。注:本标准中“6、7、8、9度”分别为“抗震设防烈度6、7、8、9度”的简称。

1.0.3 既有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抗震分级标准》分为四类。其抗震计算和结构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甲级建筑,抗震计算和结构鉴定应按专门规定进行;乙类建筑可按抗震设防烈度要求进行抗震验证计算;对于抗震结构,除9度外,可采用增加1度;对于C类建筑,抗震验证计算和结构; D类建筑,当温度为79度时,可适当降低抗震验证要求,可按降低1度的要求采用抗震结构;温度为6度时无需进行抗震验证。

1.0.4 既有建筑物后续使用寿命,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性,按照下列规定选择:

1、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成并通过耐久性鉴定的现有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得低于30年; 20世纪80年代建成的既有建筑,使用年限应在40年以上,且不少于40年。 30年后。

20世纪90年代建成的既有建筑(按当时有效的系列抗震设计规范设计)的后续使用年限不应低于40年,有条件的可采用50年。

3 2001年以后建造的现有建筑物(按当时有效的一系列抗震设计规范设计)的后续使用寿命应为50年。

1.0.5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既有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后续使用年限为30年的建筑(简称甲级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甲级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2 后续使用年限为40年的建筑(简称乙类建筑),宜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乙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 后续使用年限为50年的建筑(简称丙类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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