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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一精装样板房被流浪猫破坏,物业:免3个月物业费,业主拒绝, 你怎么看?
一毕糊涂账,各方都有责任。
房子没交付,按道理房子还是开发商的。家具商开展览,本来只要开发商同意则可,但因为房子早卖了给业主,可能避免业主有意见也就惩求业主同意。同时业主也跟家具商达成展品买卖协议。但结果家具被损坏了,各方面都有责任。
(一)房子直到事发时仍然是在开发商名下,它负有管理的责任。
(二)物业持有该房子的钥匙,是实际管理的执行人。
(三)家具商借用场地摆放展品,同时用折扣价把展品卖给业主。问题在展览完后有没有妥善把展品交到业主手中,完成交易。关键在业主确认接收没有?否则展品还可以视为家具商所持有。
(四)业主虽然没正式从开发商接过房子,但确事实在使用房子。她让中介从物业那取钥匙带人看房,无形中也承认了相带管理的责任。要是问题真出在最后一次由中介带人看房,责任就更大。
由是最好各方協商解决,要不只能经过法院判定各方的责任比重。
看了厦门日报的相关报道,业主新房內的皮具沙发,被溜进室内的野猫挠破,着实令人痛心,同时,也深感遗憾,因为,相关人员都未尽到应有的责任。
01.物业管理有漏洞,付出代价应汲取
首先说明一下,开发商和物业,在目前的情况下,要么是父子关系,要么是兄弟关系,总之,关系很密切。我把他们放在一家来对待。言归正传,皮具沙发被野猫挠破,这是物业的严重失职。从报道上看,中介带租客看房,到物业处拿钥匙。物业虽然和业主有过沟通,业主也同意,但物业在关键之处有漏洞,也可以说严重失职。为什么不和中介一起去,你就那么放心?现在是猫抓破,你说不清,人为损坏的话,你可说得清?连上门这点举手之劳,都未达到,业主把小区交给你物业管理,又怎能放心?你这样管理的话,那后面的矛盾,将数不胜数,物业费的征收,绝对异常艰难。现在你物业愿免去该业主三个月的物业费,愿自罚,已经拿出了一定的诚意,但业主不同意,还不买账啊,你咋办呢?
这时候,就需要物业必须展现出一定的智慧。是重长远,还是重眼前,是大处看,还是小处看,是和谐解决,还是法庭相见。
作者浅见:物业人,退一步海阔天空,吃亏就是福。
02.业主甩手图清闲,责任不能不承担
房还未交钥匙,就在房屋中介挂出租信息,这位业主也太猴急了点。
中介带租客来看房,你业主电话来遥控,你不到现场,是否尽到了嘱托门窗关闭好的责任,还是压根这档子事,就未放在心上。即使有交待,你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损失。
03.中介最后进房间,也要赔偿一点钱
最后一次进入该房屋的,是中介带租客看房,是否打开了窗户未关,现在,已无从考究。但是,你中介想一推六二五,甩手不沾泥,可能办不到。无论从责任上,还是道义上,都应该拿出自己的诚意,以弥补过失。
物业必须提供与小区定位相匹配的服务与管理,服务与管理必须是专业、预控,若整体服务评价很好、属于小概率个别服务人员的过失、可以接受,若各方面都令业主不满意、可以不接受、应该通过业委会提出全面整改意见、提高整体服务管理质量。
提问的题目太模糊,流浪猫是怎么破坏的样板间?破坏的程度又是怎么样?好吧,猜猜看,物业为什么要免三个月物业费。
一、集美的精装样板间和拒绝业主是什么关系,难道是业主买了这套房子吗?好吧,就算是吧。
二、业主买了房子后,是否在办理收房过程中,这套所谓的精美样板间,是否已经被流浪猫破坏了?
1.如果是,卖房子的开发商应该给个说法,因为业主买了个残次品。当然,如果价格本来定的就是残次品的价格,另议。
2.如果不是,那么业主的家里怎么会进去流浪猫了?难道业主没有锁门或关窗户,放进流浪猫的责任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负责吗?
三、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是小区红线以里、业主户门以外,很显然,业主买的样板间不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吧。
四、小区进了入户强盗,一定是刑事案件,可是进了流浪猫,就只能查一查物业委托合同中,是否有禁止流浪猫进入小区的委托条款了。
结论,物业公司应该是集美的下属企业,不是代总公司受过,就是息事宁人的一个做法。业主拒绝免三个月物业费,可以去法院打打官司,看看能否得到比三个月物业费再大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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