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有限公司税收,房地产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地产有限公司税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地产有限公司税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地产企业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为: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上述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根据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不同分别选择,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的征收率计算。计税方法依据房地产老项目和新项目分别确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上述日期后开工的新项目,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申报示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9年12月收到诚意金100.00万元、预收房款2,220.00万元。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 2,220.00 ÷ (1+11%)* 3% =60.00万元
在当今的高房价下,随便一两套房子的售价就轻松突破500万了,所以除开极少数特殊情况,房地产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方面,既有一般纳税人的常规特点,也有房地产企业自身的特殊规定。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有两种办法:一般计税办法和简易计税办法。
●简易计税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18号文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能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房地产项目。
同时,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一旦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在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办法。
●一般计税办法:采用当期取得的包括价外费用的全部价款,扣除当期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按照两者差额,换算为不含税价,适用9%税率(2019年4月1日后的最新税率)计算当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同一个房地产项目一般以同一个《施工许可证》为准,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计税办的,不能同时选择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办法。
房地产预售制产生了大量预售行为的发生,虽然根据营改增文件,房地产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不再确认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但是仍然要按照取得的预售款收入3%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增值税=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房地产企业这样缴纳增值税:一是要知道增值税征收范围。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房地产企业出租不动产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二是要知道税率。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税收征收率为5%。三是预缴税额计算。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账款时按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按3%预缴增值税。四是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业主,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当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应缴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和预缴税额后,计算出未缴增值税,将未缴增值税交入税务部门;小规模纳税人将应缴税额扣除预缴税额,计算出未缴税款,将未缴税款交入税务部门。
收到预收款时先按规定预交,待实际完工交付时再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一、预售阶段增值税的预缴。
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应该按照规定预交增值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对于营改增之前开工的,实行简易计税的房地产老项目 ,适用5%的征收率;对于应该增之后开工的房产项目,实行一般计税方式,目前适用税率为9%。
对于当月收到的预收款,应该在次月15日前申报预缴增值税。
例1:某实行简易计税的房产老项目2月份收到预收款105万元,应当预交的增值税款=预收款105万元÷(1+征收率5%)×3%=3万元。
例2:母房产析项目在2月份收到预收款109万元,应当预缴的增值税=预收款109万元÷(1+适用税率9%)×3%=3万元。
二、完工交付时增值税的计算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完工交付时,增值税纳税义务才真正发生,计算当期应当交纳的增值税。
1、实行简易计税的房地产老项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地产有限公司税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地产有限公司税收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