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业地产政策(广州商业地产政策)

913 2024-01-21 17:55:54

昨日,广州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完善商业、服务性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昨日,广州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完善商业、服务性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显示,《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第三条第(三)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物业,销售对象应为法人》规定,“商业服务业物业”是指本文件发布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3月之前完成土地出让的商业服务业房地产项目。 2017年12月30日有土地出让交易(含当日)的商业、服务性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规定,《意见》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

根据《意见》,2017年3月30日后完成土地出让的房地产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确认或公告确认的土地出让完成日期为准),商业服务业的客体应当是法人单位。

2017年3月30日(含该日)之前完成土地出让的房地产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公告确认的土地出让日期为准),服务属性不再局限于销售目标。个人购买商业、服务性房产,取得房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2018年12月19日24:00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已在网上签订,则按原政策执行。 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尚未完成购房合同网上签订,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支付房款的银行账户凭证或完税证明可以提供(包括定金、首付或部分房款)如果文件是原件,则原保单仍适用。

据记者了解,下一步,城镇住建部门将联合加强商业、服务性房地产项目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创造条件,全面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邓雨辰、贾政)

关键词: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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